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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食品用品文字管理公告
發佈日期 : 2023年12月29日

因應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、動物保護法第22-5條第2項相關規範,本公司已自主管理使用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(112年4月11日發布)」,所提供正確文字敘述,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。

請各銷售平台(包含不限於網路平台),務必重新檢視之產品標示用語是否符合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」相關法令規範。如有觸犯法規,政府可依法處以罰,以上若有疑問請洽詢農委會。
 

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
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39772&log=detailLog

動物保護法第22-5條第2項相關規範
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M0060027

 


特此聲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