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食品用品文字管理公告
日期 : 2021年3月5日
因應政府動物用藥管理法第19-1條第三項、動物保護法第22-5條第2項相關規範,本公司已自主管理使用「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8月1日修正版」及「寵物用品常用標示及廣告訴求使用文句101年1月10號版」,所提供正確文字敘述,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。
請各銷售平台(包含不限於網路平台),務必重新檢視之產品標示用語是否符合「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8月1日修正版」及「寵物用品常用標示及廣告訴求使用文句101年1月10號版」相關法令規範。如有觸犯法規,政府可依法處以罰,以上若有疑問請洽詢縣市動保處。
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8月1日修正版
https://petfood.coa.gov.tw/data/RANNEWS/A20180800001/RNEWSF_A20180800021.pdf
寵物用品常用標示及廣告訴求使用文句101年1月10號版
https://amdrug.baphiq.gov.tw/Animal/NewsDetail.aspx?id=97&Item=2
特此聲明